关于汽车追尾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此,在发生汽车追尾事故后,如果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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