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搜身主要触犯了以下两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强行搜身限制了被搜身者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其最基本的权利。
人格尊严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强行搜身不仅侵犯了被搜身者的人身自由,还侵犯了其人格尊严,因为这种行为的粗暴和不尊重人的尊严。
综上所述,强行搜身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搜身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