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的利息计算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债务利息 = 债务本金 × 利息计算天数 × 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 / 360天。
利息计算天数是从判决确定的应当给付日开始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为止。
迟延履行利息 = 债务本金 × 利息计算天数 × 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年利率 × 2倍 / 360天。
如果债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偿还债务,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院支持的最高利息通常是年利率15.4%。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判决依据的是合同纠纷,并且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利息计算方式,则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利息。
在没有合同约定利息或者相关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可能按照法定利息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
利息计算可能参考同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者双方事先约定的固定利率。
这些日期由判决书中所确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具体计算时应以最新的法院判决和相关法律文件为准。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具体的判决内容或相关背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