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因吃到生的食物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因吃到生食所造成的损失。
除了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进行赔偿。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如果损害是由于生产者责任造成的,经营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是经营者责任造成的,生产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等途径解决争议。
建议
保留证据:消费者在就餐时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食品照片、就医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及时投诉:一旦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不良反应,应立即拨打12315投诉电话,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并寻求帮助。
了解法律:熟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以上步骤和措施,消费者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食品安全和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