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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费用怎么算出来的(税务的底层逻辑——企业所得税)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7 09:49:18    

企业所得税对比增值税来说,是一种直接税,即纳税人和税负人是同一个人,纳税人是最终承担税负的人。企业所得税是一种法人税,只适用法人主体,而合伙企业、个独企业因为不是法人,因此适用的是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逻辑是收入-成本=利润*适用税率(一般是25%)=应纳税额。收入、成本的确认规则与会计报表相比基本是趋同的,但也有区别,因此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在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而这些区别背后是会计和税法核心原则的区别。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层面最核心原则有三点:法人税制、资产权属、营利目的成本费用层面最核心的原则则是确定性和实质性,下面逐一说明。

从资产权属上看,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法人,如果资产在法人之间发生了资产权属的转移,则税法上需按视同销售进行处理,比较常见的情形包括集团企业内的资产划转或企业并购重组,以及以资产投资入股。这个处理原则和会计上按公允价值核算交易对价基本是一致的。

从营利目的上看,因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主体,因此在税法上认为企业所有的行为活动背后最终都是为了营利,而从企业角度看,因没有对应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应确认相应收入和利润,比较典型的是捐赠。捐赠在会计上界定为与经营活动无关的额外支出,因没有产生对应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账务处理上计入营业外支出,但在税务上会认为捐赠背后最终也是服务企业经营活动,比如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因此要按照经营活动的逻辑进行纳税调整。这个调整分为两方面,一方面在收入上要按视同销售进行处理,另一方面为了避免滥用捐赠优惠进行税收规避,对捐赠支出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金额也进行了限制(不超过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12%范围内),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间接捐赠+取得捐赠发票或收据等合规凭证+用于公益事业目的。

再比如企业将自有货物用于广告宣传,因不确定对应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会计上计入销售费用,而从税务角度看,因资产权属发生转移,则需按视同销售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会计上确认收入需遵循谨慎性原则,而税务上则遵循法人税制、资产权属和营利目的原则。一些例外的情况则考虑到了其他税务原则,比如对于企业并购重组,对满足特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特殊性递延纳税的税务处理。这个特定条件主要包括被收购的资产或股权比例不低于50%+非现金支付占比不低于85%+重组后经营和权益连续性。这个特殊税务处理主要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纳税义务现金负担能力原则,将这类交易税务上视为资产未发生增值、性质未发生变化。

成本费用层面的确定性原则,比较典型的应用是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会计上会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而对税务上来说,因损失并未真实发生,因此在税务上需要做纳税调整,只有在损失确定发生且有相应依据支持的时候,才能进行税前扣除。

成本费用层面的实质性原则,则主要相对于增值税的绝对形式主义,因增值税实行以票控税和绝对形式主义,因此我们一般习惯性认为成本费用项需取得发票进行税前扣除,但在企业所得税层面则不一定,比如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层面是可以进行扣除的,再比如小额零星业务,在真实且取得符合条件的收款凭据的前提下,也可进行税前扣除。

会计和税法上处理原则的不同,导致出现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以及所得税费用的概念。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是基于会计层面原则来确定的,而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则是基于税务层面原则来确定的,这两类原则并不完全一致,这类原则差异如果是时间性的差异,则会产生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所谓的所得税费用主要是用来调整因税务和会计计税基础不一致导致的税务应纳税额和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异,使得所得税费用在会计报表上层面是匹配会计税前利润的。

以上是企业所得税相关核心原则的梳理,有助于我们理解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法规和实际案例处理,在我们进行公司业务事项的税务分析判断的时候,可以基于以上原则进行把握,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总结和提炼,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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