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救助的地点如下:
申请对象出院后,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如实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病史材料等必要证明。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他们的医疗救助申请将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建议
准备材料:在申请医疗救助时,请确保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出院证明、诊断证明、病例首页、医疗费用结算票据、保险报销凭证等。
咨询当地部门:在申请过程中,如遇到不明确的情况,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