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例如,债务人正在转移财产、变卖重要资产,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涉及财产给付的,如离婚纠纷、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会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实物(如房产、车辆等)或者由担保公司提供保函等。
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总结来说,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紧急情况下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涉及财产给付、由利害关系人提出、提供担保、案件有给付内容、当事人行为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等条件,并且应在诉讼的不同阶段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