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生育报销的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标准:
顺产:5000元。
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
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500元。
生育1000元。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流产: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
节育、绝育:直接按门诊统筹政策进行报销。
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依据住院政策执行。
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9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3%。
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65%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定额标准之内:按实际医疗费用报销。
超出定额标准:根据定额标准来报销。
这些报销标准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生育医疗费用,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