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非婚生子女还需填写非婚生育子女声明,并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司法鉴定书。
收养证明(适用于收养的新生儿)。
民族成份提报申请书(限新生儿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
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并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