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适用于辞职后迅速找到新工作的情况。
原单位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关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单位后,由新单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适用于辞职后未找到新工作或选择灵活就业的情况。
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或人社局,将原有的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出,转为个人参保。
转为个人参保后,需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辞职后,可以凭辞职文件、人事代理协议、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中心办理保留机关事业身份的手续。
保留机关事业身份后,需自己续交社保费用,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退休时可以享受辞职时机关身份等级待遇。
如果辞职后选择加入其他企业,可以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或重新参保。
如果参保年限已满15年,可以停止参保。
到退休年龄时前往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退休手续。
社保缴纳比例(以最新信息为准):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工伤保险:单位全额缴纳,具体比例依据费率确定。
生育保险:单位全额缴纳,以职工个人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比例缴纳。
办理社保转移或重新参保时,通常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社保个人账户、社保卡和相关材料,并到当地社保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转社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