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提取的时间要求如下:
公积金连续按时足额缴存满三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取。
租房提取: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调整为3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为3个月个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总和。
购房提取: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只需提供提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银行储蓄账户。
异地转入:职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应在天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并逐月缴存满半年。
住房提取: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
失业保险金提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账户应封存满半年。
解除劳动关系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账户应封存满半年。
组合贷款提取:职工及配偶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按揭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议
提前规划: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提取情形,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
及时咨询:在提取前,咨询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了解最新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
合规操作:确保提取行为符合天津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影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