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病历的保存年限如下:
门(急)诊病历
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由患者保存的,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总结:
住院病历保存时间为30年。
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保存时间为15年。
患者自行保管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建议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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