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合同:
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与个人身份直接相关的协议,这些协议适用专门的身份关系法律规定。
政府依法进行的经济秩序维护和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属于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的管理协议,适用公司、企业的相关法律。
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些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中有明确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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