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明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以及其他有就业要求的社会闲散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
通常需要具有当地户口。
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经济收入,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失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满足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证明及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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