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服务。
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
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以其他虚假或误导性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对消费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保持警惕,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并注意核对商品信息和价格,以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