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的认定是一个多部门参与的过程,具体涉及以下部门:
在民事、刑事等诉讼过程中,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政府部门或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失信人员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发布失信自然人名单,涵盖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规定对失信人员进行认定,例如行业协会可以对失信企业进行黑名单认定。
对于纳税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偷税、漏税等情况严重时,税务部门可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对于企业或个人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如虚假注册、商标侵权等,经依法认定后,也会将其纳入失信范畴。
对于交通运输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超载、超速等情节严重的,会确定其为失信主体并列入黑名单。
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失信行为进行梳理和认定,将严重失信主体纳入失信黑名单。
对于进出口企业等在海关监管过程中,如有走私、逃税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海关会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这些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特定领域内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和纳入失信黑名单,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建议失信人员及时履行义务,以免被纳入失信名单并受到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