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和条件如下:
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 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用于支付房租的。
提取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 提取申请人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3. 提取申请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原件;
4. 其他相关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建房许可证、大修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等。
提取流程
1. 线上提取:
通过当地公积金中心的官方网站、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或登录;
找到“公积金提取”业务板块,进入提取申请页面;
选择相应的提取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公积金账号、提取金额等;
上传所需材料。
2. 线下提取:
前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如市直管理部、永昌县管理部、河西堡管理部)办理;
携带所需材料,如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等。
办理地点和时间
市直管理部:金昌市延安西路2号(金昌市财政局北侧);
永昌县管理部:永昌县城关镇文庙巷14号(永昌县永福苑社区居委会办公楼2楼);
河西堡管理部:河西堡镇昌河路(昌河路社区居委会办公楼西南侧);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
注意事项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款总额或者建造、翻建、大修工程预(决)算金额;
提取时限通常为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提取公积金时,可能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建房许可证或者大修证明等相关材料。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取方式,并准备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