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其服役期限和具体条件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每年休假20天。
每年休假30天。
每年休假30天。
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
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每年休假40天。
服现役不满20年或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
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
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
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
每两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
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
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建议:
军官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其具体情况和服役地点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军官们详细了解相关规定,以便合理安排休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