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户口是指 本人并不满足迁移户口的条件,但因为其他某人(通常是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等)符合迁移条件,而随之迁移户口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随迁户口的亲属必须是非在职的亲属,包括非在职配偶、在普通中小学读书的子女和别无他投的父母(如公婆、岳父母)。
具体来说,随迁户口的情形包括:
例如,某男户口由A市转到B市,他的子女和配偶也可以随迁。
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办理工作异地调动时,亲属可以随同前往,但亲属本身必须是非在职的。
在结婚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跟随另一方一起迁移到对方的户口所在地。
办理随迁户口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4. 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随迁户口的流程一般包括:
1. 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原户口。
2. 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办理迁移证。
3. 按照迁入地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随迁户口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随迁户口前,咨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