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和住院补偿,具体如下:
门诊补偿
社区医院:报销60%
其他医院:报销45%
三级医院:报销30%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药费:辅助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大病补偿
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不予报销情况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由第三方负责的费用
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在境外就医的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