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上诉费用: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具体计算方式: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上诉费用:与一审相同,即一审是多少,二审也是多少,除非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此时不另行交纳。
具体计算方式: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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