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分类方式及合同类型:
民事合同: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商事合同:商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商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财产合同:涉及财产转移、交换、租赁等关系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身份合同:涉及个人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姻合同、收养合同等。
物权合同:涉及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合同,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
知识产权合同:涉及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质押等合同,如专利合同、著作权合同等。
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
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书面合同、公证合同等。
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口头合同、简单协议等。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输、保险等合同。
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等。
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
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合同。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一个合同可能同时属于多个分类。例如,一份买卖合同既是民事合同,又是有偿合同和诺成合同。合同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