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的版权分配遵循《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电影版权的主要分配情况: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放映权
改编权
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根据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以影视作品明确标明的权属信息确定著作权人。
未明确标明权属信息,无相反证据的,以在影视作品上署名的出品单位为著作权人。
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可以作为参考,但不单独作为认定权属的依据。
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以作为初步证据。
有合同约定的,依合同确定制片者及著作权归属。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框架,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