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厂倒闭时,员工的工资处理遵循以下法律规定和程序:
如果劳动合同被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相关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的复函规定,由企业按照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并可能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
职工维权途径
劳动监察投诉;
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工资、双倍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
如果给个人工作,直接向法院起诉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对破产财产分配清单有异议,职工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