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手续进行:
失业后,应在接到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可以一并申请失业保险金。
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
经办机构通过内部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金通常于次月起每月固定日期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身份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两张一寸照片(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毕业证等。
超过规定时间(通常是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可能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其待遇,且相关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