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较于一般企业的25%税率,直接降低了10个百分点。
对新登记注册在经济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具有区域性,且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企业应关注当地最新政策。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同样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转让获得的收入,在特定额度内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也只需减半征收。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规定扣除后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摊销。
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税负并提升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