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符合各地医保政策规定的大病统筹报销目录的疾病,可以在不超过大病统筹报销上限范围内予以报销。
超出基本医疗报销费用和大病统筹费用报销费用之外的自付费用,可以进入补充医疗报销范围。
面向低保群体、特困供养群体、纳入地方低收入家庭的老人和未成年人、重残人士、重大疾病患者。
确诊大病且没有能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的家庭可以申请。
最高可补助20000元,但必须持有合规的医疗证明。
最高可以获得5万元的贷款,且利息全部免除。
因突发性、紧迫性、非常规性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剧增导致基本生活消费性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还可以申请教育救助。
医疗费用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
二次补偿后,困难农民还将额外得到一定比例的民政医疗救助基金,总报销比例可达到90%。
不同金额部分的报销比例不同,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
特定罕见病的特药纳入大病保险特药管理,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给予80%补偿。
建议:
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救助方式和渠道,以最大程度减轻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流程,确保及时获得相应的救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