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需要办理以下证件:
宅基地使用权证或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
施工许可证(俗称“一书两证”中的“一书”即选址意见书)。
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权证。
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过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2.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包括实地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及用地是否符合规划。
3. 无异议后,将用地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需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 宅基地批准后,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5. 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检查土地使用是否符合批准面积和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6. 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7. 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等。
建议在办理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相关流程操作,以确保顺利获得所需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