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包括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研究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负责管理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侦查犯罪、收集证据,对刑事案件进行追诉和惩处。
审查起诉、监督法律实施,确保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切实履行。
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以及公民的人身安全、自由以及合法财产。
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平正义的维护。
这些工作旨在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推动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