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户口簿上的名字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手续:
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修改户口簿信息的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将申请材料上报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按照相关规定对户口簿上的信息进行更正,并重新打印户口簿。
变更姓名: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者父母、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供父母双方同意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的,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变更出生日期:
公民需更改户口年龄,应持个人申请、村(单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原始卡片或原《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户口原底。如查找不到原户口证据的,可持医院出生的病历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
变更婚姻状况: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
复(再)婚的提供原离婚法律文书及现结婚证。
丧偶的提供原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已故一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能证明死亡情况的材料。
变更民族:需要提供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
变更文化程度: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如果是国(境)外领取的文凭,还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部门的验证证明。
变更兵役状况:提供退伍证(或入伍证、士兵证、士官证、军官证、转业证其中之一)。
变更出生地或籍贯: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申请人与父亲(或祖父)的亲属关系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
变更服务处所和职业:提供工作证或在缴社会保险记录。
根据要求,超过16周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申请通过后,派出所会发给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然后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
修改户口簿上名字所需的详细手续和材料。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