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交房日期可以因特殊原因适度延迟,但有一个上限: 最多不超过三个月。这一规定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以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具体而言,如果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并且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此外,虽然一些文档提到延期期限通常不超过六个月,或未明确规定最长延期时间,但这些信息并不改变法律规定的三个月上限。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若希望延期交房,应当与购房者进行充分沟通,并确保延期期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免引发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