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免责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科研单位及管理人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予以容错免责。
科研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非因主观故意导致科技研发项目实施不成功的,可以予以免责。
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中,出现偏差或失误,但经过了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单位谋取私利的。
因政策调整、决策部署发生变化,或者因上级计划下达、工作安排、时限要求等方面存在客观上难以完成的情形,导致在执行中未达到预期目标,甚至无法完成的。
立足围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担当奉献、开拓进取,没有失职渎职的。
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没有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在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者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过程中,为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临机决断、揽责涉险,出现失误错误的。
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破除障碍、打破僵局,出现失误错误的。
因自然灾害、国际国内市场波动、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等不可抗力和难以预见因素,导致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损失的。
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尚无先例遵循,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因缺乏经验出现失误错误的。
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因上级尚无明确限制,政策界限不明,主动担当作为、解决问题,出现失误错误,造成一定影响损失的。
这些情形体现了对创新和担当的鼓励,旨在营造一个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环境,推动科技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