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不动产的占有,而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的不动产优先受偿。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抵押人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抵押物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不动产抵押的特点包括:
抵押人保留对不动产的占有,债权人不能取得不动产的实际控制。
作为债权的担保,当主债权存在时,抵押权随之存在;主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随之消灭。
在债务不履行或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发生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的不动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得到偿还。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动产抵押通常用于融资,如银行贷款,是债权人获得债务偿还保障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