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约定有以下限制: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部分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这部分的利息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如果提起诉讼,法院不会保护,但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因此,如果借条中的利息约定超过年利率36%,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债务人有权拒绝支付这部分利息,并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出部分。
建议:在签订借条时,应明确约定利息,并确保利息约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