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找政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土地租赁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所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对于农村土地租赁问题,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租地合同纠纷时,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若未能解决纠纷,可以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
对于国有土地租赁,直接联系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农村土地租赁和合同纠纷,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向相关人民政府或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