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基于行业的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数量。具体标准如下: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人以下。
此外,小微企业的注册条件还包括:
申请人必须是该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九类人群(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劳动模范先进人物,且年龄和性别符合一定要求。
申请人具有创业能力。
申请人无在办企业。
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不含创业者本人)。
这些标准适用于不同行业的企业,旨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的健康发展,并为其提供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