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登记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
2.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原件;
3. 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4.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 双方当事人的2寸单人照片(通常为蓝底或红底)。
此外,根据不同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
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
财产证明、债务清单等涉及财产分割的文件;
有关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离婚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遵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同时收回结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