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将户口从城镇转回农村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
当事人需要向户口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迁移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需要得到迁入地村小组和村委会的同意接收证明。
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等。
如果是夫妻投靠,需提供结婚证;如果是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未婚证明、未就业证明、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解除书等。
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
当事人需要在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提出迁出申请,并办理户籍证明,然后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在迁出前,当事人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到达迁入地后,当事人需在十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户口转农村户口需要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户口准入政策,并且可能需要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的讨论通过。此外,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