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后,家属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进行探监:
服刑人员被判刑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内被送到监狱。监狱会在五日内向家属发出《入监通知书》,通知书中包含犯人的刑期、监狱地址、监狱电话等重要信息。
家属在探监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直系亲属的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如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其他可能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具体所需证件可能因监狱要求而异。
探监通常在监狱规定的探监时间内进行,一般每月一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具体时间安排因监狱而异,一般在工作日进行,节假日可能会有调整。
探监频率和人数限制:
一般情况下,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可以会见服刑人员,会见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监狱可能会有更详细的规定,如宽管级罪犯每月二次,普管级、考察期罪犯每月一次,每次会见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严管级罪犯每二个月一次,每次会见亲属不得超过两人。
判决正式生效后,家属可以向监狱提出会见申请。申请时需要携带上述证件,并按照监狱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监狱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安排具体的探监时间。
在规定的探监日,家属需携带会见通知书和身份证材料在会见入口处接受安检,将随身物品存入物品保管柜,然后进入会见厅会见。
探视过程中应保持言行文明,不得使用不利于罪犯改造的言论。探视者需遵守监狱规定,不得喧哗,保持场所清洁卫生。
探视者所带物品必须经过监狱警察检查批准后方可交给罪犯。现金应交给会见室管理民警存入罪犯大帐,不得直接交给罪犯。
探视者应主动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等物品交会见室民警暂存,以确保探视过程的保密性。
探视者应尊重并配合监狱工作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探视秩序。
服刑人员有权会见亲属、监护人,亲属的具体涵盖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