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之所以不被普遍接受,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组合贷款涉及多个机构,如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担保公司等,每个机构的审批流程和标准不同,导致整体审批过程较为复杂和漫长。
为了防范风险,组合贷款通常要求在同一家银行办理,并且要同时满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不同要求,这增加了申请的难度和限制。
组合贷款需要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和放款时间进行匹配,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审批流程或要求的差异,可能会出现单边通过或时间错位的情况,导致组合贷款失败。
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通常会有上浮比率,即使市场利率发生变化,组合贷款的利率也不会有相应优惠,有时甚至可能比纯商业贷款利率还要高。
组合贷款涉及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个账户分开独立计算和收取相关服务费,导致借款人在办理组合贷款时需要支付更多的额外费用。
由于组合贷款涉及多个审批环节,办理周期通常较长,可能需要两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放款,这对于需要快速用款的购房者来说是一个不小的缺点。
很多开发商和二手房房东可能不愿意接受组合贷款,因为组合贷款的办理时间长,影响资金回笼速度,或者他们与特定银行有捆绑协议,只接受某种贷款方式。
综上所述,组合贷款在审批流程、业务受理、贷款匹配、利率、费用支出、放款速度以及开发商和卖家的接受度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限制,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得组合贷款并不被普遍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