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群租房的处罚规定如下:
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未落实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出租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加固或拆除。
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建议:
出租人应严格遵守《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出租住房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和较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以及治安、消防等标准和要求。
出租人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
若发现群租行为,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