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卖方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婚)、房产证原件。若无法亲自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单身者需提供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买卖合同
需提交经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继承证明文件、交换协议书、分割协议书等。
如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需提供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
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如户口本复印件(校验原件)、配偶及同住成年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办理的必须出具同意上市转让的公证文书原件等。
建议:
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了解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以确保一次性准备齐全,避免多次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