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建房的流程如下:
农村村民准备建造房屋,需要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等材料。
村级主要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
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并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审查的主要是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乡镇政府其它部门审查后,由乡镇政府对农民的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乡镇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的资料进行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备案。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会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的宅基地用地范围,并由乡镇政府与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在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建议:
村民在申请建房时,应详细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申请过程中,村民应积极配合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审查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村民应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