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失业后,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申领失业保险金:
伤残军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所在区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失业人员需要准备个人申请、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未能领取或已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材料等。
可以通过所在街道办、残疾人联合会、人才中心或退伍军人事务部等机构获取帮助和建议。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失业保险金的申领,逾期将可能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除了失业保险金,伤残军人还可以参加当地政府举行的再就业培训,以提升自身技能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通过以上步骤,伤残军人可以更好地了解并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也可以寻求其他相关的救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