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年龄达到60岁。
女性年龄达到55岁(女性干部身份)或50岁(女性工人身份)。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妊娠三个月后,一般不建议继续工作,以避免过度劳累或精神紧张导致流产或早产。
怀孕晚期(7-10个月),孕妇的身体负担加重,建议适当调整工作或休产假。
室内温度超过37℃时,应停止工作。
身心障碍致不能工作。
罹患严重伤病,必须3个月以上治疗或疗养致不能工作。
因照顾特定身心障碍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养亲属,致不能工作。
独自扶养6岁以下之直系血亲卑亲属致不能工作。
妇女怀胎6个月以上至分娩后2个月内,致不能工作;或怀胎期间经医师诊断不宜工作。
受监护宣告。
这些情况涵盖了年龄、健康状况、工作性质和环境等因素,具体情况可能因个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