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最长有效期为 十二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干扰证人等。如果在这十二个月内,司法机关完成了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那么取保候审就会自动解除。若在既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相关程序,则需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情对取保候审的期限进行适当延长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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