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需详细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核)。
如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证件等及其复印件。
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
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证人证言、医疗记录、住院病历、停工留薪期证明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损失的材料。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供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如果委托的是律师)。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时应填写,注明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如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初诊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上下班路线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需清晰、准确地陈述自己的情况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