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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建房屋哪个部门管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1:51:33    

私建房屋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负责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的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管部门):

负责私搭乱建的管理。市民可以拨打12319受理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

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监管和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法》等,农业农村部门行使执法职责,非法占用林地、草原和湿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查处。

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新建自建房的用地和规划审批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批宅基地,并指导乡镇政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对于3层及以上新增自建房,需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并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限额以上自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限额以上工程需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并进行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限额以下自建房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负责属地管理职责,具体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日常监督检查以及私搭乱建行为的制止和拆除等工作。

综上所述,私建房屋的管理涉及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各有侧重,市民在遇到私建房屋问题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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