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后的土地确权流程如下:
由承包方的所有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土地分割情况。
向土地发包方提出申请。
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上报给县级管理部门。
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
与分户的农户签署新的土地承包合同。
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最后分户双方取得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
注意事项:
五保户特殊处理:
五保户在土地确认时,应尊重其意愿,如果五保户不愿确认,有关部门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家庭代表推选:
如果家庭承包户的代表人(即之前在土地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土地经营权证书上登记的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由所有家庭成员重新推选一员作为本次确权代表。
继承权:
对于第一轮土地承包后期出生且未被实际分配到土地的情况,按现在的增人不增加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个人仍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未来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土地确权过程中一般是以家庭户主为承包人、家庭其他成员为土地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
通过以上步骤,分户后的土地可以进行确权,确保每个家庭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分户农户在办理土地确权手续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和家庭成员的协商结果,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