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合同制工人是一种劳动合同制的工作人员。具体来说:
全民合同制工人与企业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规范劳动关系。
这类工人通常在政府直属的企业中工作,如城市开发投资公司等,其工资多由财政拨款支付。
全民合同制工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该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期约定和违约金等条款。
全民合同制工人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编制内人员,如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他们的待遇和福利通常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全民合同制是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和事业单位获得用人自主权,对员工实行合同制(聘任制)的一种用工形式。
在事业单位中,全民合同制职工同样签订劳动合同,但并非事业编人员。
总结来说,全民合同制工人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传统的编制制度不同,它强调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